
古人把慎言看作良好道德修養的外在表現,是“君子之所不至”(王安石:《王文公文集·雜著·禮樂論》)的三種行為之一。同時,認為慎言是養成良好道德修養的重要方式。“言謹則能崇其德。”(胡宏:《胡宏集·知言·文王》)“才妄言時心已不誠,才有謹言之心即是誠也。”(湛若水:《湛甘泉先生文集·新泉問辨錄》)言為心聲,謹言不僅是內心之誠的外在表現,而且是對內心浮躁悖妄的主動克制。具體說來,慎言包括三方面要求。

第一,言不輕發。
首先是少說。“處世戒多言。”(朱柏廬:《朱柏廬先生治家格言》)少說不是不說,而是不輕易說那些沒有把握和沒有價值的話,尤其是道聽途說的小道消息,因其“不過傳述道路之言,未嘗造謊”,而且“多虛少實”(陳確:《陳確集·別集·不亂說》)。在不斷延展的傳播鏈條上,不僅這些消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很難保證,而且還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對社會造成損失。
古人認為傳播小道消息是浮躁淺露的表現,對成德不利,故對其深惡痛絕。“道聽而塗說,德之棄也。”(《論語·陽貨》)宋人葉夢得教育兒子對別人的話“每致其思,而無輕信”“每謹其誡,而無輕傳”(《石林家訓》),既不可輕信,亦不可胡亂傳播。與之相關,古人強調“君子之言,信而有徵”(《左傳·昭公八年》),說出口的話必須要有根據。
其次是慢說。如果確需說話,也不要急於出口。孔子說:“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論語·里仁》)“仁者,其言也訒。”(《論語·顏淵》)訥、訒,都是指出語遲緩。遲緩並不是讓人故意吞吞吐吐,遮遮掩掩,而是強調謹慎。遲緩作為一種表象,是對想要立即發表意見的衝動的刻意約束,“其言若有所忍而不易發”(朱熹:《四書集注·論語集注》)。其目的是為自己保留一個思考判斷的時間。“欲發一言,必先慮前顧後。”(石成金:《傳家寶·知世事》)這一思考過程十分必要,它不僅能幫助人們保持言語的合理性,而且還會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
與此相關,古人提倡在情緒激蕩時應盡量避免言語,尤其是“得志之君子,有喜之人”(董仲舒:《春秋繁露·竹林第三》),更應該注意這一點。因為在此情形中,大喜或大怒的強烈刺激會讓人無暇思考或者思慮不周,以致言語失當,“喜時之言多失信,怒時之言多失體”(陳繼儒:《安得長者言》)。

第二,體現言語價值。
首先,言語要有質量。“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論語·先進》)說出來的話要一語中的,抓住關鍵;而不是言不及義,語無倫次。“凡出一言必有所為,不得突如其來,不得茫無頭緒,不得雜亂不清,不得有首無尾。”(李塨:《恕谷後集·富平贈言》)為此,就要暫且擱置尚存疑惑的部分,謹慎說出具有自信的部分,“多聞闕疑,慎言其餘”(《論語·為政》)。
其次,言語要有分寸。“君子口無戲謔之言,言必有防。”(徐幹:《中論·法象第二》)君子言語得體,不說輕佻或越界的話。如此一來,即使親密如妻妾也“不可得而黷”,親近如朋友也“不可得而狎”。古人讚揚這是持身端正的表現,認為這種行為能夠帶動和教化家族、鄉里的良好風氣。賈誼認為,言語適當可謂智者賢者的必備素養。“夫言與行者,知愚之表也,賢不肖之別也。”(《新書·大政上》)三國時期的謀士許攸就因自恃功勞、屢出狂言以致被殺。他不考慮處境與對象的複雜性,錯誤判斷形勢,正是愚者表現;同時,因功績而貪名自得,又無賢者風範。孟子說:“人之易其言也,無責耳矣。”(《孟子·離婁上》)說話隨便,無以入德,即使責備都不值得去做。
再次,言語要契合時機。墨子的學生子禽曾經問他:“多言有益乎?”墨子回答:“蝦蟆蛙蠅,日夜恆鳴。口乾舌擗,然而不聽。今觀晨雞,時夜而鳴,天下振動。多言何益?唯其言之時也。”(《墨子間詁·墨子後語》)池塘里的蛤蟆、青蛙日夜鳴叫,口乾舌燥,但是也無人在意。雄雞則不同,只在黎明時分啼叫,人們聽到以後就都起床了。這說明,並非多說話就好,只有契合時機的言語,才會得到重視、尊重和歡迎。否則,寧默毋躁,多說還不如少說,“多言而不當,不如其寡也”(《管子·戒》)。

第三,凸顯美善原則。
“夫言行在於美善,不在於眾多。出一美言善行,而天下從之,或見一惡意醜事而萬民違。”(桓譚:《新論·言體》)語言的美善起碼有兩個表現。
首先,言行相顧。“口言之,身必行之”(《墨子間詁·公孟》)是言語誠信的必然要求,也是言語美善的重要表現。“有其言,無其行,君子恥之。”(《禮記集解·雜記》)對於將要出口的言語,必須充分考慮其落實的可能性,即言語內容能否轉化為行動,轉化的程度如何?由於言語與行動相比,“行易不足,言易有餘”(戴震:《中庸補註》),故而,古人為避免因言行不符而造成失信,一方面主張力戒“輕言”,如輕率許諾,不切實際地樹立目標等。“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論語·里仁》)另一方面反對因虛榮而脫離實際地肆意吹噓。“其言之不怍,則為之也難。”(《論語·憲問》)言語要實事求是。
其次,成人之美。“不責人小過,不發人陰私,不念人舊惡”,不僅可以遠害,“更能養德”(洪應明:《菜根譚》)。如何對待別人的過失、不足甚至隱私,是衡量一個人道德品質的重要指標。積極的方式是理解寬容並在善意的前提下提出建設性意見,以助其改正和提高。消極的方式則是幸災樂禍,譏諷評議,四處擴散。後一舉動顯然與儒家所倡導的“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論語·顏淵》)的價值取向嚴重相悖,而且可能成為某些人打壓排擠他人的輿論策略,在滋生和助長人際惡意的同時敗俗傷化。因此,古人非常反對此種言語方式。馬援曾專門寫信告誡侄子,“好論議人長短,妄是非正法,此吾所大惡也,寧死不願聞子孫有此行也”(《誡兄子嚴敦書》,范曄:《後漢書·馬援列傳》)。羊祜要求子弟“聞人之過,耳可得受,口不得宣”(《誡子書》,歐陽詢:《藝文類聚》卷二十三)。同時主張,即使有必要在背後評議某人,那麼這些言語“亦須當面可言”(石成金:《傳家寶·知世事》),以此保證言語符合實際,而無主觀歪曲。
作者:王穎
責任編輯:李智
來源:希望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