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州政府拟定的安乐死法案,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提出要求后,可在10天内获得致死药物。
据《时代报》报导,根据这项法案,有严重残疾或痴呆症的病人将没有申请资格。对于“诱引”他人申请安乐死的潜在犯罪行为,政府将出台刑事法规来制裁这类违法者。
拟定的安乐死法案细节包含在安德鲁斯(Daniel Andrews)政府“部长级咨询小组关于自愿协助死亡的报告”列出的66条建议中。
该咨询小组建议,任何要求安乐死的人都必须经过三个步骤:该病人要以口头要求开始,然后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最后是最终的口头申请。
在首次申请和最终申请之间至少要隔10天,除非这个病人被诊断为可能在10天之内死亡。
申请人必须符合7点要求,包括他们被评估为会在1年内死亡;年龄在18岁以上;患有致死的绝症;其病症会造成痛苦,而且“不能以一种可以忍受的方式减轻这种痛苦”。
预计,开始时,每年约有150人可以利用这项法案,之后的人数可能会增加。
这一提案将在下月维州议会两院中被讨论,以制定最终的法律细节。
政府官员和议员可以进行良心投票,不必遵循所属政党的态度。
来源: The Epoch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