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黨欲實施讓法庭有權罷免工會官員的法律。如果新立法獲通過,工會可能會因為“不能正常運作”而被註銷,而工會官員也可能會被罷黜。
據澳新社消息,該法案的出台,正值聯盟黨政府針對工黨與建築、林業、礦業與能源工會(CFMEU)的關係向工黨施加更大壓力之際。
眾議院領袖派恩(Christopher Pyne)周四告訴議會,政府將會於春季聯邦議會期間推出這個去年大選時承諾的法案。
在新的立法中,如果一名工會官員屢次違反法律,法庭可以將其罷免。海登(Heydon)皇家委員會建議法庭的罷免權應適用於因犯罪被判處五年或五年以上監禁的工會官員。工會官員被取消資格的時間長短將由法庭決定。
如果被罷免的官員繼續在工會任職,將面臨罰款或兩年的監禁。
同時,如果工會“不能正常運作或不再為工會成員的利益服務時”,法庭還可以將工會託管或註銷。
From: http://www.epochtimes.com/gb/17/6/23/n92972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