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澳洲生活网)对于难民签证(Subclass 866)的理解,其实很容易被中文的译文而误导。实际上该签证准确的中文翻译应为保护签证。因为,除了我们传统意义上理解的,如因宗教,战争,政治或种族等原因受到迫害的难民可以申请该签证外,根据澳洲移民法的规定,受到特殊组织或社团威胁和迫害的情况也符合条件申请该签证,从而获得永久居民权,并受到澳洲政府和法律的保护。
例如,我们曾经有一个客户,在其所属国家某黑社会背景的公司工作,由于该机构的负责人涉及国内多起重大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该客户因得知可影响案件调查结果的核心机密而多次受到生命威胁并殴打,回国具有重大危险。虽然该客户不是传统意义上我们理解的难民,但这种情况却也符合保护签证的申请条件。
另外,对于保护签证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证申请和审理的过程中,应避免在申请人所属国籍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护照或公证等业务。很多人认为大使馆或领事馆在澳洲,所以即使去办理公证或更换护照也不会影响到保护签证的审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尤其是针对因宗教等迫害为理由而申请该签证的客户。
我们曾经就有位客户在签证审理过程中护照过期,而在驻澳所属国领事馆申请新的护照。移民局正因这一点拒绝了该客户的签证申请。即使后来该客户申请RRT在移民庭详细的解释了原因,也没有被批准签证。因为移民官会认为基于申请人申请保护签证的理由,如果申请人与本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可以联系并无障碍的顺利办理业务,说明申请人并没有真正的面临着回国被迫害的威胁。
对于保护签证的申请,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否能批准主要是以可提供证据的多少,如果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是无法被批准签证的。这也是一个巨大的误区。保护签证与其他签证不同,是一种由于申请人在本国受到迫害而来到澳洲寻求保护的一种永久类别签证。
由于这种特殊性,申请人不可能回到本国搜集证据,一般也不会和本国的亲友联系。所以非常难取证。移民局的签证官也了解保护签证申请人的处境,所以即使在无法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只要自述(statement)和提案(Submission)是充分的,合理的,真实的,并符合保护签证的申请条件,您的签证是完全可能被批准的。
综上所述,保护签证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与其他类别签证有很大的区别。每位客户的情况都有具体的不同,您的想法与移民局的审理和评判标准可能有很大偏差。在您决定申请保护签证的同时,请确保您的理解和移民局是统一的,这样才能增加签证获批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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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链接:关于难民签证(即保护签证)(Subclass 866)几点误区的讨论 – 澳洲移民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