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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7月1日起,澳洲政府將會向全球年滿6歲的小學生開放教育市場。對許多中國經濟富裕的家庭,顯然這是一個利好消息!從此擺脫填鴨式的教育方式,不再為霧霾而煩惱,不再為學區房而掙扎的家庭來說,出國留學無疑是一條很好的選擇。
根據7月1日起的新政策,590監護人簽證將會取代現行的580監護人簽證。該簽證為年齡小於18周歲的國際留學生的法定監護人而設,目的在於為年齡小於18周歲的國際留學生提供合法的、相關的監護,以保證學生在澳洲留學期間的正常學習與生活。因此持有現行580及未來590簽證的監護人,其簽證會附帶一些限制條款。如果不遵守,其監護人簽證將被取消;而同時,移民局也將一同取消被監護人的學生簽證。那麼限制性條款包括哪些?
1.所有小留學生的監護人,是不可以來澳後打工的,必須100%起監護作用。如果沒有經濟實力,想一方面送孩子來澳洲讀小學或中學,另一方面父母在外打工,是嚴重違反簽證規定;
2.作為監護人簽證的持有人,雖可以在簽證有效期內進入或離開澳洲,但通常不能僅留下被監護人而單獨離境,除非已為被監護人安排好臨時且符合要求的監護,也就是說必須與孩子同進退,不能一個人回中國辦事,把孩子扔在澳洲交給未經批准的他人照顧,否則將面臨簽證被取消的後果。
如果監護人由於特殊情況必須暫時單獨離開澳洲,離境前,必須向移民局和學生入讀學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並獲得批准:
- 監護人需具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證明需要暫時單獨離開澳洲;
- 監護人需提供適當的證明材料,證明已經為被監護人做好暫時的監護安排,包括住宿、基本福利與支持,直到監護人再次回到澳洲;
- 所有臨時的監護替代安排必須得到澳洲移民局以及學生入讀學校的認可。
當監護人決定臨時出行前,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和學校有關人員商討相關事宜。並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為被監護人安排臨時監護;
方式一:監護人可以推薦提名一名年滿21周歲及以上的人士擔任臨時監護人,可以是父母中的一方,也可以是合資格的親屬。
方式二: 學生入讀的學校亦可承擔臨時監護人的職責,監護人需提交由學生入讀學校出具的住宿福利確認信(CAAW),並註明由學校安排的監護事宜的起、始時間。
再次重申,對於持監護人簽證的持有人而言,如果不遵守規定的簽證條款,其簽證將會被取消,而同時,移民局也將一同取消被監護人的學生簽證。
為了免去不必要的麻煩,家長們要小心注意監護人簽證的細節和條款,以免造成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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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鏈接:在7月1日的學生簽證新政下,監護人需要注意什麼? – 澳洲移民留學